2005年3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吹风
 

  吉林:建立高考考生申诉制
  吉林省日前建立高考考生申诉制,如果考生觉得遇到了不公平的事,考生及其家长在填报志愿和高考录取等方面存在疑义和政策不详的情况,可以直接到招生办申诉。
  按照教育部关于今年高考工作的最新要求,吉林省各地、各高校都将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实行高考考生申诉制。
  “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是指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泽)

  广州:立法保障代表“提议案权”
  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以保障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代表议案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行使代表职权的主要方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晋中说,尽管现在代表议案质量逐年提高,但实践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现有的地方组织法在其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哪些具体事项是可以作为议案内容的事项,有关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程序规定也比较原则,实际操作也不够规范和完善等。
  据介绍,条例首先明确了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不仅列举了代表议案可以涉及的内容范围,还列出了上级与下级国家机关以及本级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专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将政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内部事务和公民的个人事务的事项排除在代表议案提出的内容范围以外,增强了可操作性。(王攀)

  最高院:严查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
  “必须以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全国法院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中所强调的。通知明确表示,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旨在“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法院的查案重点仍然是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特别是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法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对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袒护,坚决把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田雨)